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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论中庸本体论意义的建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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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关于中庸本体论的意义不是自孔子一开始就建立的,而是经过子思、朱熹等儒家成员不断发展而呈现出来的。孔子并没有明确提出中庸作为一种“天道”,而是侧重于一种道德行为方式来论中庸;子思开始明确把中庸提升到天命的层面;经过儒家思想的不断发展,朱熹把中庸上升到天理的层面。

1 孔子:道德行为方式角度论中庸

孔子对于中庸思想没有专门的篇目进行详尽的论述,在其言论中可以寻找到他对中庸的思想的理解。在孔子看来,中庸是一种“至德”。如在《论语》当中:“子曰:中庸之为德也,其至矣乎!民鲜久矣。”(《论语·雍也篇》)明确把中庸作为一种至高的德行凸显出来。在《论语》中孔子的其他言论之中有对这一德行不同层面的介绍。如:“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”(《论语·八佾篇》)、“过犹不及”(《论语·先进篇》)等。就以上关于中庸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,孔子所谓的中庸,是从一种在待人接物,处理事情过程中须把握的一种适度的原则。强调无过、无不及,于对立中把握中道,执两用中。孔子提出的中庸之道,不仅是一种道德准则,更是一种践行这种道德准则的方法论。是为了使统治者规范自己的言行,要做到恰如其分,避免太过和不及,从而实现上行下效,是从为人处世的方法上来论说的。

孔子所说的中庸,虽然是一种道德规范,是从一种使用的方式、方法上来谈中庸,但没有明确指出,中庸是以“天道”而呈现出来,或者说还没有将其上升到“天道”这一种层面。子贡曰:“夫子之文章,可得而闻也,夫子之言性与天道,不可得而闻也。子路有闻,未之能行,唯恐有闻。”(《论语·公冶长》)朱熹也指出:“至于性与天道则夫子罕言之,而学者有不得闻者。”[]对于孔子所作的文章,学者可以看到,而有所闻,对于孔子关于性与天道的言论,学者不可闻。对于后者可能有两种解释,1.孔子没有说过性与天道的言论,故学者不可闻。这一种看法明显是不正确的,至少在《论语》中有过“性相近、习相远”(《论语·阳货篇》)、“五十而知天命”(《论语·为政篇》)等这样的说法。2.孔子所说的性与天道的言论太过高深、意义深奥,学者难以领会。即使又有所闻,而不能行来体察天道,不能算得上真正的闻。要做到“有闻”必须得有配套的行动,一方面要有与之相应的行为,来检验,另一方面强调要践行所闻,在践行所闻之前,要对其他的闻保持距离。在《论语》中“中庸之为德也,其至矣乎!民鲜久矣。”(《论语·雍也篇》)由此可以推断出:孔子对于中庸的论述,把他定位于至高的道德准则,他适合所有的人,上至天子,下至民主,都应该践行中庸这样的行为准则。而这样至高的道德准则是否等同于孔子所说的“天命”或者说是“天命”中,他并没有明确地指出。不过就后半句话可以看出,民众对于这种道德的践行情况并不是很乐观,发出“民鲜久矣”的感慨。

总之,孔子并没有把中庸等同于性与天道的“高高在上”,而是落实到日常所行中,从德行的层面来阐释中庸。是把日常行为中的中庸之道,当作一种方式、方法、原则。孔子说“中庸”,多就日用常行言之,极少言“性”、“天道”等形而上者。[]故说,孔子对于中庸的定位是侧重于在日用常行的、是对于为人处世、道德行为层面而言的。

2 子思:天命角度论中庸

子思继承并发扬了孔子关于中庸的思想,把民众行为中所反映的道德性,连接到天命之中,明确把中庸之道作为一种根本的行为准则,提升到一种本体论的高度。《中庸》在第一章就提到:“天命之谓性,率性之谓道,修道之谓教。”[]“天命”思想在一开始是一种宗教上的信仰,自殷周已经有“天命”的说法,当时的统治者们自称“受命于天”,把自己的想法说成是上天的旨意和命令。经过发展从上天的命令,逐渐演变成一种客观必然准则,称之为“性”;而顺着这一“性”而产生的行为,遵循之一客观必然准则就是“道”;修行道、体会到,发挥其教化的作用就是“教”。以天命开篇,先有“性”——认识到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准则的存在,通过“道”——遵循这一准则,再到“教”——修行这一准则,“性”代表着“天命”或者“天”,“教”的对象或者主体是“人”,对“道”的体认,链接着“天”与“人”。“性”“道”“教”三者把天与人贯通起来。从“性”到“教”,是对“天命”的体认落实“人”的层面,把这种“天命”内化到“人”的行为之中,而不是孤零零的言性;从“教”到“性”,意味着通过自身中反映“天命”的行为,去体察、验证性。通过这三者实际上就把天命与人性紧密地联系起来了。

从这三者的过程中可以发现,人的本性是由天而来,是被“天”赋予的,人性是和天性一样的。“天命”被教化于人的身上,就体现为人的本性;人在体悟道这样的本性后,按照这样的本性行事,也就是感应了“天命”。有着天命之性的“背书”,使民众在日用常行中的各种道德准则获得另一种普遍性与必然性,日常行为中反映出人性和天性,人性和天性蕴含在民众的日常行为中。不会因为人人行为、认知的差异,而使这种“性”的地位产生动摇。这种天人之间的关联性可以在“道也者,不可须臾离也,可离,非道也”[]中体现出来。天命在于与“人”的关联中,才赋予了其意义,在“人”的体察中,才可以称之为“天命”。若是没有与“人”之间的联系,“天命”的意义就无从谈起。

综上,开篇讲“性”、“道”、“教”,不仅仅是将这种“天命”或者“性”形上化,不是言其独立性、单一性,而是为了立一个“端”,使民众的各种行为,“事必有名”,在上行下效,下学上达的过程中来体会天与人的合一性。

接着子思通过“喜、怒、哀、乐”这四种感情形式的发与未发,来阐释中庸之道本于天。“喜、怒、哀、乐之未发,谓之中;发而皆中节,谓之和;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;和也者,天下之达道也。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。”[]为何会提到喜、怒、哀、乐呢?因为喜怒哀乐是人固有的一种感性变化形式,是人之本性的一种体现。按照上文所述,人性是有“天命”所赋予的,人性即是天性,人有喜怒哀乐这样的感情就是天性的一种显现。喜、怒、哀、乐未发之时,感情处于一种平和的状态,不至于偏执于一方,所以谓之中。这种未发之中就是是天所赋予的人之本性。如果执着于喜怒哀乐的一方面,不择手段去追求它,不偏不倚的状态就会消失,做不到“和”,这就是丧失了本性,无法从自己的行为中去体察天。“中”,是天下万事万物的根本或者依据,不仅是人,而且万物遵循着中庸之道这一本性。不再单单是人类的专属,更加明确了中庸的本体论地位。

未发之中,因为未发,它有一种准则层面的稳定性。可以把未发的“喜、怒、哀、乐”作为一种天赋的人性,其地位和意义可以看作上文“性、道、教”中的“性”;而已发之中,因为已发它有一种动态性,可能会有两种结果:合中的已发与不合中的已发。做到合中的已发,是一种符合人性、天性的一种状态,在发展过程中做到了各方面的“和”,不仅可以看作是达“道”,同时也实现了“教”。相反,不合中的已发,没有一种这样于各方面把握和谐的能力,往往做不到“和”,不能达“道”与“教”,也就丧失人性。正如“仲尼曰:君子中庸,小人反中庸。”[]同时恰恰是因为这样已发的不同结果,需要通过他人的引导,再进行“道”和“教”,去践行、去体认人之本性。在这种不断地体认、修正、修持的过程中,坚持中庸之道,持“中”而行,做到“发而皆中节”、做到“和”,在一种和谐的关系中,体悟天人之间的和合,从而“达道”。

故而言之,中庸之道是天之本性、人之本性、万物之本性。中庸的这样一种德行是天命的一种,是天性的一部分,是人性中本然固有的,天人之间在道德层面上已经贯通。就本体论而言,把这种德性上升到天命的层面,不仅是人各种道德行为所需遵循的根本,也是万物发展的根本。它“是天地的本质,也是天地孕育万物的根本原因。”[]就人而言,它是一种本质性的存在,上承于天,下践于行,通过对它的体悟能够贯通天地;通过“用中”,在人性中体悟到天性。这样的“中”正是《中庸》所要确立的本体,确立“中”的客观实在性是《中庸》的本体论追求。[]

3 朱熹:天理角度论中庸

对于子思的这种把中庸上升到本体论高度,朱熹在《中庸章句》序言中有了明确的论述,他从天理角度来定位中庸之道。“子思惧夫愈久而愈失其真也,于是推本尧舜以来相传之意。”[]当时子思害怕孔子的思想逐渐没落于历史长河中,于是开始推行尧舜之圣道,借助于尧舜圣者的“威望”,使后世学者可以更有效地了解到孔子的思想。依靠圣王的力量,来影响百姓之行为,圣王事事可以践行中庸之道,百姓虽不知或者不能充分“用中”,但在模仿圣王的言行中,亦能够精进中庸之道,上行下效,下学上达。朱熹对于中庸之道的天理定位直接表现在他对中庸二字的注解中。“子程子曰:“不偏之谓中,不易之谓庸。中者,天下之正道,庸者,天下之定理。”[]“正道”与“定理”可显出朱熹对中庸的定位。“庸”作为一种定理,需要在平常所作所为中去体会这种恒常不变的定理。

此处需要注意朱熹对于“中”和“庸”之间的关系有着特殊的看法:中即是庸,庸即是中。如他所说,“未有中而不庸者,亦未有庸而不中者”[]按照朱熹对于中——不偏,庸——不易的注解来看,不偏和不易怎么能是一样的呢?不偏怎么能和不易相互关联呢?如果是基于中和庸皆是一个“理”的层面来看,中”和“庸”之间的关系就很明了了。作为“理”的存在,当然不会有所偏向,不会有对象上的偏向,亦不会有行为方式上的偏向。另一方面“理”本身的普遍性和绝对性是不易的。故在以理贯中庸的这一层面上言:中即是庸,庸即是中。

同时对于喜怒哀乐已发未发的情况,朱熹从体用层面来解释。朱熹注解为“其未发,则性也,无所偏倚,故谓之中。发皆中节,情之正也,无所乖戾,故谓之和。大本者,天命之性,天下之理皆由此出,道之体也。达道者,循性之谓,天下古今之所共由,道之用也。此言性情之德,以明道不可离之意。”[]对于喜怒哀乐之未发,朱熹直接理解其为“性”,此时的未发之“中”处于一种静止的状态,把其当做道之体来看待,对于喜怒哀乐之已发,朱熹直接理解其为“情”,此时的已发之“中”处于一种与外物相接触的、运动的状态把其当作道之用来看。未发时,即是性,即是恒常之理,需要在;已发时,是恒常之理向外的拓展或者发用,即为情。这种发用需要做到“和”,也就是以恒常之理作为基准。

总而言之,朱熹从体用层面来注解子思的所言的“中和”,“把中庸思想完全纳入了理学的轨道。”[]体用双方是相互观待的,体是用的本体,此处的体是一种形而上者,贯穿于、显现与用之中,用时体之用,是对体不同层面的呈现。

4 结语

关于中庸本体论的意义虽然孔子哪里并没有清晰地指出,但到子思那里已经用“天命”和“性”来阐释中庸,认为中是“天下之大本”;朱熹集成前人的这种看法,从天理角度来论中庸,加固了中庸本体论意义上的地位。正是这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建立与不断发展,为民众践行中庸之道,提供了一种坚定的信念,提升了“用中”过程中的敬畏之情,也成了儒家思想文化得以继承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。

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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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简介

  • sci-open@163.com
    西藏民族大学 , 中国